释义 |
合同成立后无法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仅限于合同成立前的行为。法定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背诚信原则等。 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后不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该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法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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