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责任条款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以下要件: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相对人须为善意。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委托书授权的情况,如果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代理人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无权代理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结语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无权代理包括无权代理和超越代理权两种情况。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且该代理行为超出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代理权终止后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经终止或者撤销。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需承担民事责任,但相对人须为善意且须在代理行为被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否则无权代理人不负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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