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所提供的权利证据通常需要证明 |
释义 | (1)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诉人; (2)该知识产权在中国合法存在、有效并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一、专利权被侵犯有什么维权方式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当专利权遭受侵犯的时候,我们应该冷静对待,用正确的方法维护权益: (1)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3)向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届满,权利就自行终止或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知识产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识产权有别于有别于财产权。 (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授予的独占权,它的排他性使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难以实际控制。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对自己头脑中的知识和聪明才智享有民事权利。法律仅承认该种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体的规定。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区别的最根本的标志。与所有权的区别: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三、借款合同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四)正确审查债权行使时间 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时间到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做为债务人也就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了。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行使权利,就是合法。 (五)如何确定借款的利率 关于借款的利率一般以双方的约定为主,但也不是全都如此,应该区别不同情况依法确定。 (六)债务责任的承担 做为借款合同,其还款义务首先由主债务人即借款人承担,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会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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