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判决遵循以下原则: 1、离婚后,哺乳期子女,按照母亲抚养的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2、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包括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合和他们住在一起;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要求子女和他们住在一起;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住在一起。 3、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包括已经绝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和他人住在一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子女有能力照顾孙子或孙子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