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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公租房注意事项
释义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一、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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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