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地区政策不同,一般情况下: 一、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 三 等奖的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二、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三、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