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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释义
    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解除要赔偿吗
    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劳动者自己的原因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些属于用人单位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详细规定,当事人可以结合劳动法来判断。
    二、试用期无业绩辞退是否合法
    试用期无业绩被辞退合法。试用期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以下非劳动者过错的原因,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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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