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 离校前签订就业协议,只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或申请户籍未通过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将由校学生就业中心统一出具《进沪就业通知单》,和报到证一起发至院系。《进沪就业通知单》上联用于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用于申领居住证。 2、 毕业生离校后个别办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以继续提出申请,7月16日后凭填写盖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申请打印《进沪就业通知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