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审判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