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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1、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律师,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一、律师可以是刑事诉讼代理人吗
    1、律师可以是刑事诉讼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
    2、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6)“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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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