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应注意的事项:1。超过确定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2、赔偿义务人要求定期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定定期支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付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和每期付款标准。实施过程中相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支付金额; 4、定期付款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支付,不受本解释相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