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重庆市二首房首套房退 个人所得税 ,在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的购房者,同时在主城区内缴纳个税的购房产权人,可根据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享受财政补贴优惠。受此政策影响,9月中旬开始,重庆楼市成交明显升温开发商10月份的计划推盘量也大幅上涨。退税限额高达40%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的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 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购房产权人,可成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具体的补助方式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住房总价的30%。重庆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一位首次购房者,如果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元,年缴个税为1.8万元。按照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规定,他可以获得7200元的补助,但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