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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样才能顺利办理户口本?
释义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居民户口簿需填写户号、住址变动、迁入迁出等信息,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章。常住人口登记卡也需填写相应信息,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章。
    法律分析
    拉户口本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个人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结语
    办理户口登记需携带身份证和申请书,前往户口所在派出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以户为单位,主管人为户主。居住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可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居民户口簿填写需包括户号、住址变动、迁入迁出等信息。常住人口登记卡填写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相同。请务必按规定填写完毕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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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