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
释义 |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租赁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2、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权;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关于场地建筑的归属问题等。 3、虽然是续签合同建议及时赴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彼此的利益。 一、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营业场地租赁合同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人和乙方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对本合同作出协议声明; 2、租赁场地及用途、租赁时间及起止时间; 3、是租赁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4、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终止续签、甲乙双方变更原因等事项明细; 5、违约责任规则、免责条款和法律适用; 6、解决争议等事项; 7、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注明合同起止时间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房屋租赁的备案是否是法律必须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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