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重大误解该如何界定 |
释义 | 重大误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5、对价款或报酬的误解。其中,对前三种情况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需要撤销合同。对后两种情况的误解则需要按照不当得利处理。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当事人对合同性质的误解会导致权利义务的重大变化。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是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产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并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也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对质量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如果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而没有对质量本身产生误解,就不应当作重大误解处理。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如果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5、对价款或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款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过失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并非对合同本身的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按不当得利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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