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的区别是: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中最重要的资料之,是作为要约的、供投标方使用的正式文本。招标公告是对所有有意向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公开信息,是在相应的招投标网站和报刊媒介上发布的公示信息。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