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办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西安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出具证明(缴存明细)。 西安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办理条件 职工需要开具个人账户缴存证明、账户缴存明细的。 要件资料 1、职工办理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1份。 3、职工单位办理的: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书面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去世职工家属办理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去世职工的身份证件或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 法律依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须知》,职工在本市购房贷款的,中心不再出具缴存证明(三个未联网的分中心除外)。 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须知》称,单位账户设立: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设管理机构(中心综合业务部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介绍信;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最近一个月工资表; 4、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5、在中心网站下载、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清册》,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表格(一式二联加盖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心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单位经办人持已审核汇缴清册及汇缴书(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到缴存银行缴款,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和首月汇缴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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