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概述 |
释义 | 法庭回避程序:院长回避由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需在审理前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如回避事由在审理过程中得知,可在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决定前需暂停工作,除非紧急措施必要。 法律分析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回避规定及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回避规定旨在确保诉讼公正与公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有义务回避,以避免利益冲突或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回避的适用范围包括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形。当事人应及时申请回避,并提供充分的理由。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回避申请,并指定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代理审理。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结语 回避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诉讼的公正与公平。当事人应在适当时机提出回避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指派其他人员代理审理。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确保诉讼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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