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中房产的归属如何界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协商处理房产的归属。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贡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房产的归属。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可以约定不动产的归属,但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对不动产所需的申请书、公证书及登记手续已经办妥; (二)对房屋的底层共有部分的使用、管理及维修等事宜已经约定并表示在契约中;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分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未能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般应当判归共同所有,但是一方认为该房屋系其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除外; (二)对于确定归谁所有困难的共同财产,可以拍卖或者由一方买断; (三)对离婚前夫妻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离婚中房产的归属应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综合考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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