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六种,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未如实告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如遇这些情况,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五)因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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