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突发公共事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社会安全事件; 4、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如下: 1、保护现场; 2、报警; 3、如果出现伤员,及时进行现场抢救或送医院; 4、有危险的情况下,及时撤离; 5、可能的情况下,注意控制事态发展; 6、现场状态控制,如紧急疏散人群; 7、善后处置。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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