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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腰椎骨折皮脏切除胃修补工伤伤残鉴定可评几级
释义
    劳动者工伤致脾切除、腰椎骨折,胃修补术,应评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者工伤致脾切除、腰椎骨折,胃修补术,是系统多处负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规定,应当分别鉴定,按重者定级,如果两级以上相同,最多可以晋升一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规定,脾切除应评定为七级伤残;腰椎骨折致前沿高度减少1/2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前沿高度减少补足1/2的,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胃修补术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按重者定级,应评定为七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5.7七级5.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7.2七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47)脾切除;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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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