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滞纳金在企业所得税申报里面应该放在营业外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额外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实质上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不能在税前扣除。法律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特征为: 1、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对纳税人不同的所得项目实行区别对待,通过不予计列项目,将某些收入所得排除在应纳税所得额之外; 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纳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纳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