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自动解除实际婚姻? |
释义 | 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这种婚姻不可自动解除,因为我国承认其效力。但要满足1994年2月1日前的实质要件,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不可自动解除,因我国承认其效力。但该婚姻必须满足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条件,才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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