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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市的退休职工死后土葬的能领到丧葬费吗?
释义
    丧葬费赔偿标准及赔偿方法的解释: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租用、遗容整理、火化、运尸、骨灰寄存、墓碑等。另外,还有一种赔偿方式是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包括寿衣费、运尸和火化费、骨灰盒费等。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支出和合理标准计算,若当地有赔偿标准则按其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标准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1.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2.1寿衣费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2.2运尸和火化费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2.3骨灰盒(棺木)费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2.4骨灰存放费用对此,只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注:对以上的赔偿,如果当地有关机关有赔偿标准的,依照该规定标准赔偿。没有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和上述合理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1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3.2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结语
    根据标准司法解释规定,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在丧葬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排告别仪式的场地租用费、遗容整理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购买墓碑等。在人身损害赔偿中,除了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包括寿衣费、运尸和火化费、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赔偿金额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实际支出等因素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丧葬费应按照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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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