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酒后死亡应由造成人身伤害的饮酒者承担。但根据新规定,四种情形下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说,如用“朋友不喝酒”等语言威胁、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喝醉、饮酒过程中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劝说对方喝酒,具有明显的强迫行为。 2、因饮酒而患病、致残甚至死亡的,如劝说对方饮酒诱发疾病的。 3、未安全护送醉酒人,如已丧失或即将丧失控制能力,或无法维持其行为时,未将其送医院或安全送回家。 4、酒后驾车,未经劝阻擅自洗澡、剧烈运动,造成交通事故等损害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