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原告起诉后保全自动解封吗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虽然保全不自动解除,但如果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并通知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 法律分析 保全不自动解除。但鉴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被生效裁判驳回,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职权,径自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并送达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保全程序是否会在原告起诉被驳回后自动解封? 保全程序在原告起诉被驳回后是否会自动解封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保全措施在起诉被驳回后会被解封,因为其目的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然而,解封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可能因地区、法院规定或案件特殊性而有所不同。有些情况下,解封可能需要原告或法院的申请,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因此,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操作指导。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规定为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保全程序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职权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因此,根据本案情况,建议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保全,并及时将裁定送达给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地区、法院规定或案件特殊性等因素影响解封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操作指导。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七条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 (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 (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 (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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