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排除是保障诉讼公正、维护证据合法性的重要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以下证据将被排除: 1.非法获取的证据,如非法窃听、拍摄、侵犯个人隐私等; 2.虚假的证据,如伪造、篡改、捏造等; 3.证据链断裂的证据,如不能证明证据来源或证据所有人等; 4.客观不真实的证据,如骗取、威胁、利诱等手段获取的证据; 5.保密的证据,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需要保密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行政诉讼中,证据应当按其来源、性质、真实性和重要性等进行审查。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应当依法提供证据。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证据鉴定申请。 第五十五条 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客观不真实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 证据链断裂的证据、虚假的证据和不能保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七条 证据的排除应当在开庭前进行。在庭审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经审查后认为应当排除的,由审判人员及时告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