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级合作社属于社会主义性质。 组织合作社的意义: 1、组织农民闯市场,避免了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盲目性,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现代农业经营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土地得以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形成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以特色产品为依托成立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品生产,打造农产品品牌;创造出农技服务“3+1”模式(即新农药、新肥料、新种子试点示范和测土配方施肥)在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同时既保护耕地和环境又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把专业经营作为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市场信息来源扩大,有利于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和高附加值商品,有利于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