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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要求签字是为了什么?
释义
    本文讲述了在交通事故调查中的一些协助调查和证据材料签名确认的规定,以及贩毒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如口供不准确、缺乏物证收集、未能及时收集证言证据以及疏于对共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审查等。同时,贩毒案件侦查取证中忽视了及时性和适时性的辩证关系,导致案件移送起诉后需要补充证据时难以形成证据锁链。
    法律分析
    主要是协助调查,同时对一些需要补充的材料进行签字;对之前的口供有需要补充的,需要继续补充,并签字;对之前的口供有签字欠缺的,需要重新做口供。但是之前的口供必须留存,连同新口供一起存档;其他的一些证据材料需要签名确认的;对一些疑点需要协助调查的。一般来说不会拘留。
    一、交通事故口供可以改吗
    不可以。在公安机关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贩毒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证,有些侦查人员在缴获了毒品固定供述后不再去收集手机、指纹等物证,一旦被告人翻供,侦查部门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2、忽视收集印证言词证据的证据。对被告人供述中陈述的与贩毒的事实相关的人员的证言、物证、书证未及时收集加以映证,案件移送起诉后,需补充证据时,由于一些证人系外地人,不知去向,有些物证书证已灭失,难以形成证据锁链。
    3、破案的时机把握不准。贩毒案件必须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和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及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贩毒就打,时机选择不当,无疑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件只得通过补充收集大量间接证据予以弥补,大大增加了侦查投入。
    4、疏于对共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映证、辩疑、深查。共同贩毒案件,忽视对单个成员的取证,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成员的犯罪事实难以认定。
    拓展延伸
    零口供贩毒间接证据可以定罪吗
    只有间接证据而且还零口供,一般是定不了案的,一是要补充侦察获取证据,二是要获得嫌疑人或罪犯的口供与事实。如果凭零口供与间接证据来定案,则要进行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如果无罪推定认为不能构成犯罪则不能定罪,如果无罪推定中不能排除其有罪则要转化有罪推定,这要通过相应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来指导侦,与事实片断与过程还原方段来形成完全有效的证据体系。
    结语
    以上内容提醒我们在交通事故口供、贩毒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口供修改、物证收集、印证言词证据收集、破案时机把握和共同犯罪嫌疑人口供映证深查等方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我们需要认真审查口供,及时收集物证,确保案件证据充分,避免因疏忽而影响侦查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各地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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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