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个人独资型企业的成立条件如下: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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