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补办。补办丢失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程序如下: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维修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如电梯、屋顶、外墙等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为了便于业主及时了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依法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予以公布。 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维护等,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