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修基金发票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维修基金发票丢了补办办法如下: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启动维修基金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主体结构或者公共部位的维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综上所述,物业维修基金发票丢了,可以到维修基金窗口进行补办,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