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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执行地变更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释义
    基本格式跟其他申请没有太大的区别:主要说明变更居住地的原因即可。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司法所将材料上交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对方同意你到变更地社会服刑、接受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后,然后将现居地的司法局会将你的缓刑执行档案邮寄到变更地的司法局,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最后司法所就会通知你在规定时限内到迁居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报到、接受监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以上,就是关于缓刑执行地变更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的全部解答。缓刑执行地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缓刑执行地变更的申请书,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变更的时间,地址以及原因,只有审批合格后,才可以正式变更执行地。
    一、司法所接收矫正的条件
    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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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