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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被打巴掌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释义
    打警察一巴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妨害公务罪侵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阻碍警察执行职务。
    法律分析
    一、打警察一巴掌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1、打警察一巴掌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如果该行为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就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具体情形根据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殴打守门警察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
    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而构成的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下同)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人民警察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和其人身权利。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与破坏。与此同时,行为人在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
    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也被侵害.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应作为一个独立的客体给予保护。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2、客观要件,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是正在执行职务,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打警察一巴掌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于殴打守门警察而构成的妨害公务罪,其要件包括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对于打警察一巴掌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评估和定性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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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