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的财产保全 |
| 释义 | 办理注册商标的财产保全的方式: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公司债务诉讼要通过什么方式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要经过下列流程: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二、房产如何可以保全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保全: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按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诉讼; 5、判决必须由当事人的行为执行; 6、诉讼过程中必须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还可以根据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不责令提供担保。 三、执行保全状态是什么意思?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种情况下即使执行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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