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有哪些? |
释义 | 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措施,但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违法行为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情况,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一、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有哪些? 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有法律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行政规章的设定权。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 (1)法律的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规定权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 二、部门规章可否设置处罚措施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所规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置行政处罚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四种。行政机关的规章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设置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行为但是还没有制定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国务院)是可以设定警告等的行政处罚。 结语 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包括法律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和行政规章的设定权。法律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特别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拥有专属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规章只能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措施,但必须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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