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农村中的“空挂户”,在征收时能得到补偿吗 |
释义 | 城市农村中的“空挂户”,在征收时能得到补偿吗 “空挂户”是90年代买卖户口所引发的词汇。简单点说就是本来是农村户口,后因工作、入学、入伍等情况,需要落户在其他地方。但由于自己在那个城市里没有住房、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于是派出所就给编一个虚无的地址,将你的户口落在那个地址上,办理身份证。 随着经济的发展,“空挂户”在现在衍化成很多城市居民到农村落户,但并不居住在农村;或者有些农民外出务工、上学、入伍,长期居住在城市,而户口依然在农村的现象。 其实依照简单逻辑来讲,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收补偿按照户口来补偿的话,这样“空挂户”依其户口属性,也是可以获得部分补偿的。但对于其他被征地农户来讲,这样的分配补偿方法似乎并不是很公平。 “空挂户”是否应该有征收补偿 如上所述,根据地方征收拆迁方案规定,如果方案规定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的话,那么“空挂户”也是有获得补偿的可能。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地方政策规定按户口进行征收补偿,“空挂户”依据其户口性质获得征收补偿,其补偿数额也是不会有很多的。 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的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也就是说,对农民的补偿,一个主要是房屋的补偿,即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另一个是青苗补助费。“空挂户”因其在地方既没有房屋,也没有耕地上的经济作物,所以没有获取补偿的余地。而涉及安置补助费,是根据至少1:1的置换原则进行房屋的安置。因“空挂户”没有房屋,所以也就没有置换的空间。 所以,如果依据户口要征收补偿,其条件一方面是要有地方政策的明文规定,另一方面也要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定。 而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因征收补偿是明确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是补偿实际经营者的。故仅仅是“人户分离”状态下的空挂的户口是不会有任何征收补偿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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