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适合启动债权债务破产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破产程序是指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依法向有关法院申请破产,由破产管理人对其债务进行清算,以偿还债权人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在以下情况下适合启动债权债务破产程序: 1.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追讨债权,但是债务人仍然无力还清债务; 3.债务人拥有一定的财产,但是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例如财产被查封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破产法是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破产程序,促进企业清偿债务,保障社会与经济安定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到期未履行支付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其他有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债务人不予履行或者履行实际上无力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发生纠纷,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债务人有履行义务,但是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债权债务破产程序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适合那些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债务人可以在法定条件下申请破产,以便破产管理人对其债务进行清算,以最大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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