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强制措施可以折抵刑期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折抵刑期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指定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三种,不同强制措施和刑罚,折抵的刑期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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