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释? |
释义 | 有关《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定的理解与应用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是: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需要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了多少时间,都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法》规定的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实践上很难保障,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因此,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方。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的;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者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和第40条第1项、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只要满足上述三项中的一项。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一方。二、符合上述条件但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这属于推定成立无固定劳动合同关系。这和上述三种情况并列,也就说明符合上述情况但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并不能推定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三、符合上述条件但用人单位依然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救济途径。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