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财产处理办法 |
释义 | 民法典第96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第99条再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民法典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期盼多年的法人地位予以了明确肯定,允许其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消除身份尴尬提供了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法人资格后,可以进行规范登记和规范化运营,享有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依法独立从事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市场经营活动,并可顺利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具体办法为:首先,集体里所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进行分配。同时,以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则。实施征谁补谁,占谁补谁、平均分配、差额分配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意义 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主要目的是: 1、通过清查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弄清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形成乡(镇)、村、组集体经济。 2、组织资产负债表。 3、通过依法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的合法权益。 4、通过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5、通过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 6、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二、集体资产包括哪些 (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等流动资产; (三)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 (四)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五)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六)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 (七)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八)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九)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历年提取的生产性积累 (十)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十一)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十二)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十三)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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