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离婚应该收集什么证据 |
释义 | 家庭暴力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如下: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上海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照片、看病的病历、医药费的票据;被告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写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认存在家庭暴力的材料;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向妇联投诉的证据等;邻居、亲友等目击证人或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所提供的证言。 二、家暴取证该怎么取 方法一,报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其出警记录便成为最好的证据,且证明力较高,高于一般证据。但有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往往出于顾虑和家庭关系的考虑而不愿意采取此种方式。 方法二,向当地妇联投诉。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妇联对于家庭暴力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只要及时投诉,妇联接诉后会认真记录,积极协调处理,也会为日后的诉讼出具相关的证明。 方法三,及时就医。以医院的病历记载、医疗费单据作为证据。弱势者被实施暴力后,往往留下伤痕,因此需要去医院治疗。但有一个问题是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单凭病历记载不能证明家庭暴力与伤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和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如病历本上记载的伤势、验伤的日期、费用单据等,与警方的记录相吻合,证明力就可大增。 方法四,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戚朋友的言词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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