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怎么评估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物价机构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进行鉴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一、找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何规定 找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有: 1、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2、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进行检查,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 4、现场调查结束后三天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5、精神病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自行鉴定的除外。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三、车祸后检验鉴定有哪些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物价机构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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