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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代理合同情形
释义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因无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合同有效吗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代理人可以以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但是代理人不得超出委托人代理权限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代理人超越权限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人没有过错的且不追认的,超出代理权限的约定无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中的效力待定情况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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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