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证的三轮车被小车追尾的,事故中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定责一般由所在交警大队定责,无证驾驶是判定三轮车承担责任的重要标准,但并不是主要标准,一般情况下三轮车无证驾驶至少是次责了,如果三轮车再有其他一些违章行为如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会升级到主责或全责。单有无证驾驶行为不会认定为全责,但一般会是次责,必须有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情节才会升级责任,升级到主责甚至全责。 无证小三轮被小车追尾责任如下: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2.如致人死亡,驾驶者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在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车辆,造成他人伤害,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