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安全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责任。 一、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赔偿标准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在学校摔骨折了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摔骨折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有责任。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通过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过错推定的情形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暴挂物发生脱落、坠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场适用无过错责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客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员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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