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集资房是指什么 |
释义 | 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也不属于保障房。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设房屋,单位在未分配给职工前是合法的权利人,但一旦分配给职工,单位的物权即丧失。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行使自己物权的行为,也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意愿。 法律分析 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 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 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 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 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 因而,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 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 拓展延伸 单位集资房的性质、用途及法律规定 单位集资房是指由单位或组织进行集资,用于购买或建设的房屋。其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由单位或组织统一管理和分配。单位集资房的主要用途包括为职工提供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集资房的购买、分配、使用和转让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和规定。例如,单位集资房的购买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程序,分配应公平合理,使用应符合规定条件,转让需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单位集资房的管理和维护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房屋的正常使用。 结语 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单位集资房的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分配房屋前是合法的权利人。然而,一旦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单位对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因此,单位集资建房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地位。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单位集资建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在管理和维护单位集资房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房屋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