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离婚协议书是否即刻离婚?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即生效。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询问离婚意愿、查验证件和材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需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离婚协议遗失需按规定查阅档案。完成离婚登记后,不受理更换协议书或变更协议内容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意思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离婚协议书即开始生效。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重要文件。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协议书上加盖印章,并存档一份。如果离婚协议书遗失,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请各位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签字前仔细阅读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双方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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