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被法院执行的怎么办?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内容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首先会甄别被执行人是否故意逃避执行或确实没有能力执行;如果是逃避执行的情况,可能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或刑罚;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执行,法院可能会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情况包括:财产保全申请、判决书未执行、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 法律分析 1、首先会甄别该被执行人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却故意逃避或是确实没有能力进行执行的情况; 2、如果是逃避执行的话可能会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是刑罚,拘留时间一般在1日以上,15日以下; 3、如果的确属于没有能力执行的话则可能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名单。 以下情况会导致法院冻结银行卡: 1、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比如发生债务纠纷,钱款到期未还,那么其中被欠款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从而冻结欠款方银行卡; 2、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被执行人没有执行,一旦超过执行有效时间,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冻结银行卡、查封名下房产等; 3、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如果通过银行卡进行一些违法交易,比如洗钱、诈骗等,那么法院也是可以随时进行银行卡的冻结。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结语 针对被执行人的能力执行情况,律师会进行甄别,区分其是否故意逃避执行或确实无力执行。对于逃避执行者,可能面临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刑罚,拘留时间一般在1日以上,15日以下;而对于无力执行者,法院可能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黑名单。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情况包括: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判决书下来后被执行人未执行,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冻结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六个月(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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